Your cart is currently empty!
社保基数合规筹划
社保入税后,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这样不合规的操作,企业会产生哪些风险?让我们一起开看看既合规又合法降低社保成本的方法。
01社保不合规企业面临的风险
“以数治税”为核心的金税四期正式起航,“非税”业务纳入其中,金税四期也将对社保这一非税事项进行全面监管,因此社保的规范化是必然趋势,但是人工成本不断增长,企业社保压力越来越大。
社保不合规企业将面临以下风险:
1、随着大数据共享时代的来临,会计发放的工资是一个数、个税申报的工资又是一个数、社保申报的工资总额又是另一个数,比对不符将面临巨大风险!
2、企业的用工模式多元化时代来临,传统雇佣制将越来越淡化,合伙人时代越来越流行!
3、九种情形将被列入社保严重失信失范行为惩戒名单以及进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后32条惩戒措施,失信单位和个人将寸步难行!
社保不合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缴纳罚款、滞纳金;严重的话会降低纳税信用等级,失去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如果企业筹划上市,也将受到影响。
企业一旦进入社保黑名单,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在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支持,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合作,融资授信,保险购买,企业认证,评选表彰,土地供应,招标投标,乃至重组上市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而失信企业的直接责任人,也将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依法合规缴纳社保、尽早做好企业社保合规布局将成为企业当下重中之重!
02社保缴费基数的构成
要弄清楚合法合规的社保筹划,首先要明确下社保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哪些是必须纳入社保缴交基数,哪些可以不列入。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一条规定,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如下图所示:
我们从上面的图可以看出,连奖金都得作为缴费基数的,那年终奖是否也要作为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明确工资总额中的奖金包括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还有辽人社发[2017]17号规定:对全年一次性计发的工资总额,应在实际发放下月计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平均分摊到全年。
所以年终奖也是计入社保缴费基数的。
以上我们看到的都是要列入社保缴费基数的,但是大家最关心的应该是在确定缴费基数时有没有可以不列入社保缴费基数的部分。
当然也是有的。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如下图所示:
上面的不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项目就是我们社保筹划的切入点。
03社保筹划方式
方式一:工资结构合理规划
参考“可以不列入社保缴费基数的部分”,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进行工资的结构合理规划,达到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减少企业开支的目的。
可以将职工薪酬福利化,将薪酬的一部分转化为福利费,不作为社保缴费基数。
注意:企业应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尽可能接近国家规定的发放标准,建立补助标准,规范补贴手续,以免引起税企争议。
方式二:转换业务模式,多元用工形式(将“B2C”转成“B2B”)
(1)注册小微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户,员工变股东,通过分红,不必缴纳社保费。
如顺丰、京东等。
(2)若部分人员希望缴纳社保费,可将分红与工资进行分配,工资部分缴纳社保。
方式三:劳务外包用工
劳务外包用工与公司是平等的法律合作关系,双方通过协议约定责任和内容。这种用工关系下,个人属于灵工人员,企业不涉及社保缴纳义务。
不过这种用工模式下会涉及到个税以及发票问题。
可以利用现在火热的灵活用工平台可以解决。
灵活用工平台一度被当成“万金油”的处理方法,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给个人结算,平台可以给公司开具6%专票以及为个人完税,同时还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
方式四:两处发放工资的筹划方案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一个身份证对应一个社保账户,同一个人不能同时办理二个及以上的社保。
(1)企业设立外地公司。
(2) 员工分别与总部和外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处任职、两处发放工资。
(3)外地公司与企业总部签订服务合同,向总部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并开具发票。
(4) 将员工工资拆分为两部分,企业总部发放的工资金额较低,外地公司发放的工资金额较高。
(5) 员工选择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按总部发放的工资金额作为社保缴纳基数即可,不需再在外地公司购买社保。
方式五:利用劳务派遣的方法,转移社保风险
如: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以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及发票作为实际用工企业税前扣除的凭据。若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与自有员工一样,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五险一金由劳务派遣方交,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
方式六:返聘退休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返聘离退休人员,一般只需要缴纳个税,不需要缴纳社保公积金。
返聘退休人员需要注意:
1、需要事先明确有无重大疾病。
2、需要考虑团队协作能力及岗位匹配度问题。
3、需要在协议中列明薪资待遇及终止条件。
4、建议为其购买工伤险或商业险。
方式七:聘用实习生
劳动法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一定年龄的劳动者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是由合同名称和内容来确定的,而是由用工性质来确定。只要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且未到退休年龄,而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归属关系”,双方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未签,劳动者也受到劳动法保护。实习生虽年满16周岁,但与第三方学校存在“归属关系”,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不过需注意:
(1)招聘大量实习生能否支撑公司的现有业务。
(2)实习生时间不确定,流动性大,公司是否受影响。
至于使用那种方式筹划,得找出企业和劳动者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在业务发展中摸索寻找出最优路径。